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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考区近日发布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公告,由此获悉,考生须于12月29日-1月11日期间进行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并依照安排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详细内容由文都医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划重点 | |
网上预报名 | 12月29日-1月11日 |
现场确认 | 12月30日-1月12日 |
网上缴费 | 2月9日-2月26日 |
准考证打印 | 3月25日-4月18日 |
考试时间 | 4月10、11、17、18日 |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填报的工作单位务必为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详细时间和地点以各考点实际安排为准。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4-8日9:00- 12:00,14:00-17:00,受理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光汉直街40号广东药科大学 宝岗校区5号楼314室(报名相关材料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指定人员统一报送)。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收费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26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准考证打印
3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
考区考点 | 考试管理机构 | 咨询电话 |
省直考点 | 广东药科大学 | 020-34076022 |
广州考点 |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 | 020-88900217 020-81084245 |
深圳考点 | 深圳市考试院 | 0755-88100099 |
珠海考点 |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 0756-6255558 0756-2128354 |
汕头考点 |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0754-88547977 |
韶关考点 |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 0751-8538855 0751-8764102 |
河源考点 |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 0762-3341916 |
梅州考点 | 梅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 0753-2245872 |
惠州考点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0752-2833080 |
汕尾考点 |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0660-3383683 |
东莞考点 | 东莞市卫生计生 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
0769-23280163 |
中山考点 | 中山市卫生系统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760-88360803 |
江门考点 |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 0750-3508702 |
佛山考点 |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 0757-83381303 |
阳江考点 |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 0662-3180099 |
湛江考点 |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 0759-3288522 |
茂名考点 | 茂名市卫生监督所 | 0668-3939685 |
肇庆考点 |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 0758-2853586 |
清远考点 |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 0763-3384230 0763-3361495 |
潮州考点 | 潮州市医药研究所 | 0768-2520468 |
揭阳考点 |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 0663-8256008 |
云浮考点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 0766-8608591 0766-8608532 |
顺德考点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 0757-22250779 0757-22833323 |
广东考区 |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
020-81906063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0、11、17、18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信、保密、纪检监察、电力、交通等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4月10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4月11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4月10、11、17、18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15—17:45 |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属地责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原则,始终把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
(四)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五)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务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所)的具体考务工作部署,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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